题目内容:
2008年5月20日,江苏创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受南通新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委托代理进口2台用于切割硅片的日本产多线切割机,合同交货期为2008年12月底前,付款方式为签约后30天内开立金额为80万美元的100%即期议付信用证。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中规定,若新光公司违约不付款,创新公司有权处置设备。2008年6月15日,创新公司在收到新光公司30%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信用证。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光伏产业”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降温”,很多“光伏”企业已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新光公司看到这种趋势担心设备到厂后闲置,便和日本厂家协商要求延迟发货,日方代表口头表示同意,并通知了创新公司。但在2008年12月25日,创新公司突然接到船公司的到货通知,货物已到港。次日,信用证单据到达开证行。新光公司借口资金问题,不愿意向创新公司支付余下的70%赎单款。由于受益人相符交单,开证行无法拒付,创新公司只能筹款赎单,陷入被动局面。问:(1)创新公司该如何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2)从该案例中,创新公司该吸取哪些教训?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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