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 1 2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某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 201 2年1 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 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