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为3200万元,工期18个月,施工合同约定: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7天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每月的应得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
(5)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规费费率3.5%;税金率11%,按规定计算。假设未包括进项税额。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1)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一项天然石材台阶面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供天然石材,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为40%,利润率为14%。消耗量及价格信息资料见表8.1-1、表8.1-2。
(2)在工程进度至第8个月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了200万元建安工作量,同时还完成了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一项工作内容。经造价工程师计量后的该工作工程量为260m2,经发包人批准的综合单价为352元/m2。
(3)施工至第14个月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该项目已完工程量结算180万元。经造价工程师计量,其中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580m3(原清单工程数量为360m3,综合单价1200元/m3)。
问题:
1.计算该项目工程预付款。
2.编制天然石材台阶面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列式计算并把计算结果填入表8.1.3中。该项目清单编码为020108001。
3.列式计算第8个月的应付工程款。
4.列式计算第14个月的应付工程款。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问题3和问题4的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