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事件五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竣工之日起共计多少个月?E单位诉讼是否成立?其可以行使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多少万元?某大型综合商场工程,建筑面积49500m2,地下1层,地上3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安投资为2200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期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有6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进行投标。从工程招标至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市建委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期限内,先后有A.B.C三家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了疑问,建设单位以一对一的形式书面进行了答复。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最终确定E单位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幕墙工程为专业分包)。事件二:E单位的投标报价构成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6100.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80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22.00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00万元,暂列金额为1000.00万元,管理费10%,利润5%,规费1%,税金3.413%。事件三: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但合同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支付比例,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事件四:E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只有E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E施工单位要求项目部整改。事件五:2014年3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5月1日双方完成竣工决算,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于2014年5月20日前由建设单位支付未付工程款560万元(不含5%的保修金)给E施工单位。此后,E施工单位3次书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所欠款项,但是截止8月30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560万元的工程款。随即E施工单位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欠款56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5.2万元、违约金10万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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