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上市公司在2007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资产总额的35%,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李某是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又是丙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乙公司董事会就与丙公司的一项重大交易开会作出决议时,李某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C.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就某项交易作出决议,但是对此有关联的董事过多,致使出席会议的人数不足3人,则应将需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某企业起诉戊上市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总共500万元,则该上市公司应公布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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