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5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继续履行与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丙公司的货款共3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3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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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