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存货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11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10月3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0件,单价为4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20 000元。
(2)10月15日,向丙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0 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 000元。上月已经预收账款600 000元。当日丙企业支付剩余货款。
(3)10月18日,丁企业要求退回本年9月25日购买的40件B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4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20 000元,其销售收入1 600 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已于销售当日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丁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退回了相关货款。
(4)10月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3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5)10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 890元,其中销售产品应交纳28 560元,销售材料应交纳8 330元;教育费附加15 810元,其中销售产品应交纳12 240元,销售材料应交纳3 570元。
要求:
(1)根据上述(1)~(5)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1年10月份发生的费用总额。
(答案中的金额以元为单位;应交税费科目须写出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写出明细科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