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2×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3)租赁期满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