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孟某17周岁,系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三学生,长得少年老成。2019年3月1日,孟某以10万元从不知情的北京君太百货商场(以下简称君太百货)购买钻戒一枚。3月2日,孟某将钻戒赠与女友刘某作为18周岁生日礼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2019年3月6日,君太百货知道孟某17周岁后,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表态,君太百货催告后,该钻戒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B.孟某的法定代理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孟某购买钻戒之日起30日内表态。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C.3月2日,孟某与刘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D.如孟某已参加工作且月薪5万元(能够在北京过上基本体面的生活).则孟某与百货商场签订的钻戒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