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遗失了一张30万元的支票,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付款人N银行停止支付,并在第二天发出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并将该支票的权利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即由审判员王某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N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N银行收到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A.N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N银行收到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A.N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N银行收到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A.N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N银行收到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法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法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法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法
C.甲公司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合法有效
C.甲公司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合法有效
C.甲公司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合法有效
C.甲公司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合法有效
D.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利害关系人方某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驳回方某的申请
D.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利害关系人方某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驳回方某的申请
D.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利害关系人方某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驳回方某的申请
D.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利害关系人方某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驳回方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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