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0公斤用于生产水果罐头并于当月生产领用完毕,收购发票上注明2元/公斤。
(2)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1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0400元。
(3)将自产的食品捐赠给灾区,食品成本为50000元,无同类食品的售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可以,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不可以,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
(3)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