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关于如何适用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