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世民、李治和武媚娘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李世民现金出资10万元,李治以劳务出资,作价2万元,武媚娘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2:3。在经营过程中,范冰冰拖欠该饭店餐费5000元,而合伙人李世民又欠范冰冰借款10000元,现范冰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世民的合伙财产份额,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
A.李治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A.李治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范冰冰不得以对李世民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范冰冰不得以对李世民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李世民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范冰冰的债务
D.李世民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范冰冰的债务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