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 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 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 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