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赴外地出差,晚间前往旅馆投宿。办理住宿手续时,服务员拿出一张印制好的“住宿须知”请李某过目,而后请李某签字同意,其中一条写明“除日用必需品外的贵重物品,请交由总服务台统一保管,否则,若遗失本店概不负责。”李某签字后,便立即回房休息,因旅途疲惫,李某用手机向本单位领导简单汇报了一下工作进展,并将一些重要内容输入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后,便立即睡下,直至次日早晨八点方醒。醒来后,李某发现自己房间的窗户被人打开,房门也大开,手机与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遂以旅店未尽到保护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旅店赔偿损失,旅店则以李某签字同意的“住宿须知”为由,申请免责。经查实:李某睡前已关好窗和门,且其电脑、手机被盗属实,另外,当地治安状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该旅店未聘有保安人员。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住宿须知”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
(2)“住宿须知”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双方就"住宿须知"中的“非日用必需品的贵重物品”一句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如何予以解释?
(4)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