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2月,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依据FOB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吨大豆的合同。2013年4月1日,A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人C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13年5月1日,货物到达目的港,B公司发现百分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C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B公司向D银行申请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A公司将货物交给C公司承运,取得了不记名提单,并将此提单提交给D银行得到合同货款,后B公司接受货物后,发现有海水侵蚀痕迹,于是不准备付款。
【问题】
1.试分析A公司与B公司,B公司与C公司,B公司与D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可能适用的法律。
2.承运人C公司是否可以在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免除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给B公司指明可以采取的正确方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