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丁某和郑某在接吻时,将郑某舌头咬伤。二人请求调解,在赵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之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丁某向郑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丁某拒不履行该协议,郑某无奈向法院起诉丁某侵害自己人身权。在诉讼中,丁某和郑某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丁某向郑某赔偿人民币6000元,并撤诉。后来,丁某再次拒绝履行,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丁某和郑某又一次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丁某向郑某赔偿人民币7000元。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后来,丁某又一次拒绝履行。郑某感觉自己宛若一个智障,决定再次起诉丁某。关于本案,下列诉讼行为不正确的是:( )
A.第一次不履行调解协议发生后,郑某向法院起诉丁某侵害自己人身权 B.第二次不履行和解协议发生后,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C.第三次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依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第三次不履行和解协议发生后,郑某向法院起诉丁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