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归还乙的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10月15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5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2005年5月5日——2006年5月20日 B.2005年5月5日——2006年5月25日
C.2005年5月5日——2007年5月10日
D.2005年5月5日——2007年5月15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