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12月1日华阳公司与大江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电动自行车生产线。(2)租赁期: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方式:每期支付租金270000元。首期租金于2010年12月31日支付,2012年.2013年租金皆于当年年初支付。(4)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17000元。其中由华阳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000元。(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华阳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6)该生产线在201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000元。(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8)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9)2013年12月31日,华阳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大江公司。(10)华阳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定按年摊销)。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P/A,6%,2)=1.833,(P/F,6%,3)=0.84。该租赁资产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为()。
A249636.67元
B259636.67元
C283333.33元
D239636.67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