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礼花厂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24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6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不含税购进金额为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6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24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2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元;其余40箱通过该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0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10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500箱,每箱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2200元;将4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10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4)委托C厂加工一批焰火,礼花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75万元。当月C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5)礼花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6万元,剩余的40%备用。(其他相关资料:乙鞭炮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100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400元/箱;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2)礼花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3)计算业务(4)委托加工业务中C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判断业务(5)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暂不考虑已纳税额的扣除)。
(5)计算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6)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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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