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吉林和三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榴莲,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三亚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履行时三亚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吉林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订立时吉林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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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