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9月,A市某水产公司与本市张某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该个体运输户将水产公司的鲜活鱼运往B市。合同签订后,张某即派雇员王某带车由A市至8市运货,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车与货俱损。A市水产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向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水产公司一方提出愿意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在开庭前未征求张某的意见便根据水产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个体运输户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了签收。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张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理由是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请求法院予以重新判决。现问:
(1)假设本案一审过程中,原告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2)本案的被告是谁?
(3)一审法院所作调解书是否合法?
(4)上级法院收到张某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5)张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