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某和乙某是好朋友。甲某丧妻,身边只有个12岁的儿子丁某,乙某单身一人生活。1998年5月甲某与乙某商定在其死后由乙某收留抚养丁某,同年6月甲某病逝,乙某便将丁某接到自己家中居住,承担了为朋友抚养孩子的责任。2000年3月市公安机关认为乙某有嫖娼行为,将其拘传至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公安人员丙某对其采用了暴力逼供的手段,乙某被打成重伤,于第二天早晨死亡。尸检结果表明,乙某系外力所致脑血管破裂而死。同年5月由乙某抚养的甲某之子丁某在其老师的帮助下,向市公安机关要求行政赔偿。市公安机关以丁某与乙某无亲属关系,不具备赔偿请求人资格为由,拒绝受理丁某的赔偿请求。6月19日,丁某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问题:本案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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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