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政府采用通用技术建设一体育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A、B、C、D、E、F、G七家投标申请人发出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9年2月12日,招标人向七家投标申请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并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领取签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0时;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
七家投标申请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F投标人在2月27日上午11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其全部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评标工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0d。G投标人拒绝延长,招标人退回其投标文件,但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承诺汇总见表3-3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活动和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没收F和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招标人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要求列出计算分析过程)?签订的合同价应为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