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古某是惯偷,因其喜好古董,因此经常行窃此类物品。某日,其听说商人张某家收集了大量古董,于是打算对其下手。古某听手下说,17 岁的小混混林某是张某的外甥,古某认为林某一定熟悉张某家环境,叫他一起去可以帮上忙。于是,古某找到林某,要其绘制一张张某家的地形图,并在其行窃时为其望风。林某胆小,不敢参与。古某威胁道,“如果不去,小心你的小命!”林某无奈,被迫答应了古某的要求,为其绘制了一张地形图。某日深夜,二人来到张某家,古某潜入张某别墅内,林某在门口望风。古某从张某家中窃得青铜器若干、字画数十幅以及玉器3 件。林

  • 题目分类:司法考试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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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古某是惯偷,因其喜好古董,因此经常行窃此类物品。某日,其听说商人张某家收集了大量古董,于是打算对其下手。古某听手下说,17 岁的小混混林某是张某的外甥,古某认为林某一定熟悉张某家环境,叫他一起去可以帮上忙。于是,古某找到林某,要其绘制一张张某家的地形图,并在其行窃时为其望风。林某胆小,不敢参与。古某威胁道,“如果不去,小心你的小命!”林某无奈,被迫答应了古某的要求,为其绘制了一张地形图。某日深夜,二人来到张某家,古某潜入张某别墅内,林某在门口望风。古某从张某家中窃得青铜器若干、字画数十幅以及玉器3 件。林某在古某进入张某家后,因害怕逃跑。根据案情,请回答86—87题。

对于古某、林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

A.对于古某应当从重处罚

B.古某与林某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C.林某属于胁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D.如果张某要求不追究林某的责任,对林某可不按犯罪处理




参考答案: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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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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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费与小罗进行了讨论。小费认为: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主要标志;②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塞尔尼茨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③欧盟法这样的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是法律发展的方向。小罗认为:①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是法的起源神创说的代表;②美国的庞德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③资本

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费与小罗进行了讨论。小费认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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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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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1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当时,王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同意。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同意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于2011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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