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于2008年9月招聘职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乙大专仍未毕业,但托人提前制作了某大专的毕业证;丙是大专毕业。两人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服务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09年2月,单位偶然发现乙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乙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乙的劳动合同。3月,丙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丙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丙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丙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丙的劳动合同?
A.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乙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能够胜任工作,且已经怀孕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其大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D.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