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 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吗?为什么?
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