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甲公司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2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件,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
(2)12月8日,乙企业收到A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折让5%。余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偿还。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东方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2月9日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2件,单价为2340元(含税价格),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同时收到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收价100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入现金4480元存入银行。
(4)12月10日,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丁企业销售B产品10件,单价为4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3000元。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该销售总价款分四次平均收取,每三个月收款一次。第一次应收取的价款已于当日如数收存银行。
(5)12月15日,向戊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16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234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6)12月18日,己企业要求退回本月11月20日购买的1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其销售收入20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己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方公司收到退回的货物。
(7)12月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1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8)委托东方企业销售A产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2000元,该产品每件成本为1000元。甲公司收到东方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上注明东方企业已销售A产品20件。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
(9)接受神舟公司的委托,代其销售E产品100件,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E产品双方的协议价为每件200元,东方公司已将受托的E产品按每件200元全部售出并同时收到款项。向神舟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并收到神舟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方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归还给神舟公司。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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