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真题) 2021 年 1 月 10 日,周某向陈某借款 5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 个月,合同未约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率。王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要求周某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周某无力偿还,陈某要求保证人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王某提出抗辩:陈某应先就周某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由自己承担。
2021 年 2 月 20 日,陈某调查发现,周某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将一辆价值 10 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周某赠与行为,郑某提出抗辩: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陈某无权请求撤销。
已知, 2021 年 1-2 月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为 3.85% 。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陈某主张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 2 )王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 3) 郑某的抗辩是否成立 ?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