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直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 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 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材料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
A.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够 B.事故报告与救援不及时 C.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D.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E.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