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国均为《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问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甲国为吸引投资规定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措施,乙国的投资者詹某在甲国投资设立丙公司。根据甲国的法律,丙公司为甲国法人,可以享受相应的投资优惠。后来,甲国采取措施实质上剥夺了丙公司可以享受的上述优惠,于是引发争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因为这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争端,故詹某不需履行其他程序就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心解决 B.丙公司与甲国的争端不可以通过中心解决,因为东道国和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议不可能受中心管辖
C.假设甲国与丙公司书面约定“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则意味着甲国限制了用尽东道国救济原则的使用
D.假设中心对该争议做出了仲裁裁决,则该裁决对甲国具有拘束力,且该裁决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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