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某(女)于1996年4月与林某(男)相识相恋,由于林某家境不好,遂于同年10月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共2万元盖房用作结婚住房。陈林二人199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1.5万元从事服装个体买卖,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红火,朋友虽时常催林某还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债务。1999年3月,林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王某成立合伙,一直经营至今。2002年,陈林二人因林某父母长期住在他们家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其后二人便经常发生口角,感情逐渐恶化。同年10月,林某认识一女子吴某,两人开始同居,林某与陈某的关系更加恶化,经常不回家。陈某多次哭闹都无济于事。林某于2003年5月开始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并于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业已破裂。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2.陈林二人结婚前林某的2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3.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4.对于林某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陈某于财产分割完毕后得知,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5.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