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2013年3月10日,某直辖市居民甲、乙、丙三人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旅行社”。
2013年5月16日,三人向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成立旅行社并提供了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等申请文件。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李某当即受理了该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张某未发现三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认为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旅行社的决定并向三人颁发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事后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则( )。 A.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
B.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
C.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赔偿三人的损失
D.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需要赔偿三人的损失
E.不得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因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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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