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台同,合同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工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已获监理人批准。 在边坡施工过程中,因由业主提供的水泥未到,致使边坡施工作业从7月3日至7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天),该项作业人工30人,混凝土搅拌机1台。
7月17日至7月19日因下雨,涵洞基础开挖工程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该项作业人工10人。
7月21日至7月24日,因1台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致使涵洞砌筑延迟开工(该项作的总时差为4天),该项作业人工112人。
为此,承包人于7月5日后陆续送交了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并于7月24日向监理人提交了一份索赔书,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1)边坡作业:7月3日至7月16停工,共计14天。
(2)涵洞基础:7月17日至7月19日停工,计3天。
(3)砌筑作业:7月21日至7月24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165=231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78=546(元)
小计:2856元。
(2)窝工人工费。
边坡:30人×80元/人天×14天=33600(元)
基础:10人×80元/人天×3天=2400(元)
砌筑:12人×80元/人天×4天=3840(元)
小计:39840元。
(3)管理费增加:(2856+39840)×5%=2134.8(元)
(4)利润损失:(2856+39840+2134.8)×7.42%=3326.45(元)
经济索赔合计:2856+39840+2134.8+3326.45=48157.25(元)
问题:
1.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元计:所需管理费、税金为窝工费的10%,不考虑利润的补偿。承包人上报的人工、机械单价为承包人投标单价,试确定索赔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