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学校新建6层公共教学楼,本工程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 由于建设地原为某工厂废弃厂区,原厂区内可能存在浅埋的沟槽,故工程基槽开挖后,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则认为设计上未规定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故根本不需要做此项。
砌筑过程中,因砌块供应不及时,需设置临时间断处,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留直槎,并上报了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写明按相关规范要求,: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筋,24@mm厚墙放置2≠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每500mm设置一次,钢筋埋入长度每边600mm,末端做90°弯钩。
由于部分远程教学设备及信号安装比较复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某机电安装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协议时双方按相关要求约定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机电安装公司必须将此部分工程档案上交建设单位,否则按分包工程价款的l%进行处罚。
问题:
1.本案例中总承包单位认为不需做轻型动力触探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并列
出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普遍轻型动力触探。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砌体临时间断处施工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3.工程分包协议中关于工程档案上交的条款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4.机电安装工程应如何组织验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