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8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对上述决定,2002年1月7日长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足协,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协车小做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协赔偿上述处罚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协承担。问题:
(1)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为什么?
(2)中国足协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3)如果法院受理此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应为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