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七).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