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O月30目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汁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没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贷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没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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