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顺天公司与王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顺天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合同签订后,顺天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评论。以下正确的有:
A.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顺天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如采用顺天公司出资、王庄村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