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为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程序员,上班以来一直执行“996工作制”。某天晚上9点多加班回到租住的地方,由于长期盯电脑导致高度近视,且过度疲劳将6楼的门牌号看成了9楼(甲租住在9楼),看到“自家”门虚掩着,透过门缝看见有黑影,甲以为家里遭贼而上去将其暴打一顿,被打的过程中被害人大喊“打错了,打错了”,但是甲仍不顾其说法并说:“打的就是你这种毛贼”。最终经鉴定被害人被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意外事件,甲无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