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合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一辆奥迪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合伙企业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E的途中,车撞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受损。后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2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H修理店留置。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合伙人C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2)假设该合伙企业把其持有的一份提单质押给M公司,M公司又把该提单质押给N公司,上述两次质押均订有质押合同。现质押权人M、转质押权人N均要求以提单项下的货物优先受偿,应如何处理?
(3)被撞伤的L住院费1万元,有无优先受偿权?假使L正好也欠合伙企业1万元贷款未付,则合伙企业能否主张抵销?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