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卷三81题)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