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6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选矿比为1:0.8。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7490元,并收取优质费1017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5元,价款37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1/3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O0000元。
(6)支付水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200元,其中的25%用于职工浴池。
(7)购进煤炭开采机械2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00元,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800元。
(8)把精选煤14吨(选矿比为1:0.35)赠送给某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9)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劳保用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208元。
(10)从某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870元。
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问: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