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公民李某是高校教授,2008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本题中除出租收入要考虑营业税的影响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1)每月取得工资38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学期奖金6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学期奖金8000元。该高校财务处将12月份的奖金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私有汽车出租。承租方每月支付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并未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5)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系该公司为李某代付个人所得税后的所得;(6)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汇率1:6.8);(7)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李某2008年的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A公司应负有何种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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