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5)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6)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7)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8)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者吞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