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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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