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