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W市规划建设一个港口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审批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为实现早日竣工交付,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了两家知名施工企业,基于项目法人与该两家企业之前良好的合作经历,遂就施工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签署了一份简单合同。合同部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W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其中内容包括: (1)2家施工企业共同为港口工程承包人,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8亿元;
(2)考虑到承包人规避市场风险和解决工程施工资源匹配的需要,项目法人授权2个承包人之间可以进行分包。
合同签订以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港口工程仅为5亿元。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求承包人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承包人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问题
1.根据案例中的信息分析,这份简单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拓展分析,假如案例中项目法人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两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而后项目法人要求承包人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承包人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3.姑且不谈本案例中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单分析合同条款中第二条规定“项目法人授权2个承包人之间可以在承包范围内进行分包”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