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债权人为赵某,对于李某的出质行为,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合伙人中两人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由于张某不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C.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D.赵某如为善意,赵某的质权有效成立,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李某赔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