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9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英姿服饰有限公司。甲用一套房屋作价1000万元出资,用作公司厂房。经评估。公司发现其价值实际应为700万元。乙把租赁的油罐车用于出资,公司对此不知情。丙用60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检察机关发现该笔资金系丙贪污所得。2018年3月,郑某新加入英姿服饰有限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需要补足300万元差价 A.甲需要补足300万元差价
A.甲需要补足300万元差价
B.油罐车所有人无权追回该车辆
B.油罐车所有人无权追回该车辆
B.油罐车所有人无权追回该车辆
C.丙出资无效
C.丙出资无效
C.丙出资无效
D.郑某不对甲欠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D.郑某不对甲欠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D.郑某不对甲欠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